一、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投向领域与补贴标准
一、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发)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有产业布局、产能等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相关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行业企业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三、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
1.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造升级。
2.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改造。
3.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
4.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
5.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
6.新型储能电站改造升级。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更新改造。
8.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
9.风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
10.煤制油气、生物油气设备更新改造。
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其中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15%。
四、交通运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铁路公共运输服务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50%,其他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40%。
2.民航设施设备更新。按照50%补助,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来评判。
3.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五、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 万元以上。支持比例不超过核算投资的30%。
六、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 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 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3.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市政工程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企业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七、磷化工企业绿色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八、教育设备更新。企业的营利性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2 亿元。
九、文旅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
十、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
十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十二、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十三、设施农业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
十四、粮油加工设备更新。成品粮油加工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 万元,其他加工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
十五、海关查验设备更新。支持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00%。
十六、回收循环利用。
1.回收体系建设。
2再制造。
3再生资源加工利用。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审核要点
近期,2月底申报完成的2025年首批次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项目一轮评审已结束,为规范项目遴选标准,国家层面明确了13项一票否决项。
根据相关申报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采取“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领域开展项目审核,综合审核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现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项目已进入第二轮审核(项目需满足全部13项审核要求,任一不达标即“一票否决”)。
企业自查核心要点:13项一票否决项